城投化债:关于35号文的一些思考

苏先生 2023-11-05

文章来源:苏SIR聊风控

自35号文下发以来,市场对于城投的风险预期降低,但也有声音认为,长期内城投风险仍然承压。本文尝试着从数据角度,结合35号文的要求进行相应分析,包括12个高风险省份确定的依据,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务管控规则是否会有一定影响。   

01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能超过GDP规模

     

按照2022年底的数据来看,全国所有省份,GDP规模都超过了地方政府债务,全国所有省市的地方政府债务/GDP为29%;其中最高的为青海省,为87%,最低的为江苏省,仅为17%。因此可见: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超过GDP规模这个条件没有太大的用处

实际上,在研究地方政府债务率的时候,一般采用的计算公式为:地方政府债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如果考虑城投债务,则再加上所有城投有息债务。因而笔者整理了。从下图可以看出,很多区域的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城投债务率呈现出了分化的情况。以青海为例,地方政府债务率达925%,而城投债务率仅为99%;相反地,江苏地方政府债务率为224%,但城投债务率高达913%!   

02

     

高风险省份的确定

     

结合债务率以及GDP及其他因素,查找12个高风险省份确定的原因。

债务率方面:总债务率排名在前6的省份均被纳入高风险省份。   



GDP维度:此次被纳入高风险省份的地区,基本上属于GDP排名相对靠后的区域。而在GDP排名相对靠后的省份中,西藏、新疆受到中央支持力度较大;海南的城投债务率仅为86%,且近年来受到国家多项政策支持;山西整体债务率较低,且近两年来由于煤炭价格处于相对高位,GDP增速尚可。   


03


债券增速不能超过当地社融增速

     

35号文规定:债券增速不能超过当地社融增速。此前已经有研究所通过倒退过往2-3年各省份社融增长率,城投有息债务增长率,并倒推出未来有哪几个省份会因为该规定,城投融资受限。笔者今天从人行、wind、企业预警通等各种渠道,都没有找到近几年各省份的社融存量数据,只有人行公布的新增社融数据,因而笔者无法对此进行分析。建议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平安证券刘璐团队的文章。   

但前期也有一种声音,就是各省份的新增社融基本上都是由城投新增造成的。因而笔者统计了各省份22年新增社融及22年新增城投有息债务。整体而言,22年新增社融2.88万亿,而城投新增有息债务为0.58亿,因而新增社融基本上都是由城投新增造成的论点从数据上来看并不能得到支撑。

但是如果从单个省份来看,还是有意义的。比如河南、云南、重庆,以上三个省份新增城投有息债务占22年新增社融超过30%,说明当地产业类的融资来讲相对弱势,在新规下,以上三个区域城投融资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全域无隐债的三个地方:北京、上海、广东,新增城投占比均在10%以下,这样说明当地有较多的产业支撑。 


结语:以上分析内容更多的是从高风险区域确定,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后续潜在影响的分析。随着上周四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央行也在上周四召开会议,明确做好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预计将会有更多的细节传导至金融机构、市场,笔者也将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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